广东省经企联青委会简章
青年工作者是我省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,青年工作者的成长与发展是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。青委会为广东省经企联内设的专门机构,根据《广东省经企联章程》及国家有关规定,制订本简章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:广东省经济学家企业家联谊会青年工作委员会,简称为:广东省经企联青委会,英文名称为:Youth working committee of 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economists and entrepreneurs。
第二条 青委会是在广东省内(粤港澳大湾区)的广东省经企联青年专家学者、企业家、企业管理工作者的组织,是隶属于广东省经企联的专门机构,坚持和服从广东省经企联的领导与管理,遵守和执行广东省经企联的章程与相关各项规定,在广东省经企联的工作框架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青委会的宗旨、目的是: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热爱祖国,推动青年学者及企业家的成长。目的是培养创新型、学者型、专业型的青年学者及企业家。
第四条 青委会的任务
1、建立一个青商培训基地,为会员提供财务、法务、税务、企业管理、投融资及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等方面的服务,为会员企业进行人才培训,提高会员企业的综合实力;
2、促进一批金融服务项目,为会员企业各类投资项目,组织有关会员联合投资;
3、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,组织会员开展互访活动、商务考察、海外访问、商务合作以及文化信息的交流;
4、打造一个知识分享平台,定期举办青年经济论坛,为会员提供展示学术思想和观点、专业水平和成果的平台;不定期举办专题学术和技术交流、研讨及培训活动,提高会员的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。
5、出版一本青年经济学家企业家刊物,定位于“新时代 新青年 新作为”,秉承“青年兴则国家兴,青年强则国家强”核心理念,为会员提供一个创业思路、学术思想、管理经验、文化艺术的展示平台,致力使青年工作者成为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的一代。
6、推动一个知识产权服务计划,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,提高会员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。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指导。为会员提供信息检索、法律咨询、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,解决实际问题。
7、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青委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:
1、拥护广东省经企联章程及青委会简章,有加入青委会的意愿;
2、企业经营管理者、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者或本科以上学历;
3、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(含45周岁),超过45周岁者自动退出青委会;
4、一般由会员所在单位书面推荐,填写会员申请表递交青委会秘书处,经广东省经企联批准备案;特殊情况下也可接受个人申请,经审查符合会员条件。
第六条 连续二年内,未参加青委会年会或相关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青委会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1、会员有参加青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、讲座、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,有分享青委会各类资讯信息的权利;
2、会员有参与青委会组织的各类科研课题、联合技术攻关、论文或专著撰写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权利;
3、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经企联的各项规定的义务;
4、会员有自觉维护、珍惜青委会荣誉的义务;
5、会员有积极参加青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义务。
第八条 青委会的领导层由主席1名、专职副主席1名、副主席若干名组成。青委会设立秘书处,秘书长由专职副主席兼任,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提名报青委会任命。主席、专职副主席由广东省经企联任命,副主席由主席、专职副主席推荐广东省经企联任命。常委、委员由青委会秘书处任命。
第九条 主席、专职副主席、副主席任期5年,到期后由广东省经企联重新推荐确定人选。在不超出年龄限制的情况下可连任。
第十条 青委会定期召开主席会议,制订和实施青年培养计划,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,确定工作分工,交流工作进展情况;主席、专职副主席、副主席按照分工负责开展工作,秘书处负责青委会日常具体事务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第十一条 青委会不收取会费,组织各类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会务费或赞助费、用赞助费设立青年基金用于实施青年培养计划等。青委会接受社会机构、团体或个人捐赠。捐赠款用于青委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简章由广东省经企联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简章自青委会成立之日起施行。